2023-09-16 17:23 板球运动推广
规则26
场地中的练习
26.1 在球道或中央区其他部分练习
26.1.1 比赛日的任何时间内,在球道上不可做任何练习。
26.1.2 除非得到裁判员的允许,比赛日的任何时间内不可在中央区的其他部分做任何练习。
26.2 在外场练习
26.2.1 比赛期间可以在外场做任何练习,包括比赛开始之前和比赛结束之后,以及用餐和茶歇时间或两局之间,前提是裁判员认为练习不会对场地造成破坏。
26.2.2 在一局比赛开始和结束之间,允许在外场练习,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如附录A7中定义的防守队员可以参与的练习。
-除比赛用球外其他任何球都不可以用于此练习。
-在边界与中央区之间不可以进行与球道平行方向的投球练习。
-裁判员认为不会违反规则41.3(赛球—改变其状况)或规则41.9(防守方拖延时间)。
26.3 助跑尝试
在裁判员认为不会违反规则41.9(防守方拖延时间)或规则41.12(防守队员破坏球道)的前提下,投手可以进行一次助跑尝试。
26.4 违规的处罚
所有形式的练习必须遵守规则41.3(赛球—改变其状况)、规则41.9(防守方拖延时间)和规则41.12(防守队员破坏球道)。
26.4.1 如果违反规则26.1(在球道或中央区其他部分练习)或规则26.2(在外场练习)中任何规定,裁判员将:
-警告球员这种练习是不被允许的。
-告诉另一名裁判员,并在允许情况下通知两名队长。
26.4.1.1 如果该违规人是击球员,则裁判员须通知其他击球员和每一名上场的击球员。该警告在比赛中适用于该球员所在队伍。
26.4.2 如果在比赛中该队的任何球员再有任何相似的违规行为,裁判员将:
-罚5分给对方。
-通知另一名裁判员、记分员,尽可能快地通知双方队长,以及在场上的击球员,如果该违规是在比赛中发生的。
裁判员在比赛结束后应一起尽快向犯规方领队和对比赛负责的任何管理机构报告,管理方再对队长、涉及的个人以及队伍,采取认为适当的行动。
规则27
守桩员
27.1 保护装备
守桩员是守方唯一准许佩戴手套及护腿的球员。如果佩戴这些装备,根据规则28.2(接球),所有装备均被视为其身体的一部分。如果在比赛中,从其行为和位置判断,裁判员明显认为其不能担任守桩员的正常职责,他必须放弃规则33.2(有效的接杀)、规则39(桩杀)、规则28.1(保护装备)、规则28.4(击球员身后方防守队员的限制)和规则28.5(防守队员不可侵入球道)中所赋予的权利。
27.2 手套
27.2.1 如根据规则27.1(保护装备)允许守桩员的手套只能食指或拇指之间有蹼作为承托,而其他手指之间不能有连接物。
27.2.2 制作材料必须为单片无伸展性能的材料,可以有附加材料,但不能用于加固或卷曲。
27.2.3 蹼的顶部,不能超出从食指头至拇指头连成的一条直线,并且在拇指伸直时,蹼必须拉紧。见附录E。
27.3 守桩员的位置
27.3.1 从球进入比赛状态时起,到投手投出的球碰到球板或击球员、通过击球员身后的三柱门,或击球员试图跑分为止,守桩员应完全保持在击球员三柱门的后面。
27.3.2 如守桩员违规,击球员一侧的裁判员应在投球后立即判其为无效球。
27.4 守桩员的移动
27.4.1 从球进入比赛状态后,至球到达击球员之前,如果守桩员相对于三柱门有明显的位置改变,是不允许的,以下情况除外:
27.4.1.1 为了接到慢球向前略微移动接近三柱门。
27.4.1.2 根据球的运行方向进行横向移动。
27.4.1.3 对击球员正在击打或打算击打的动作做出反应。符合规则27.3(守桩员的位置)中规定。
27.4.2 如果守桩员做出了非法的移动,任何一名裁判员应判其为死球。
27.5 守桩员行动的限制
如果裁判员认为守桩员干扰了击球员击球或保护三柱门,则规则20.4.2.6(裁判员宣布及判定死球)适用。
但是,如果任一裁判员认为守桩员是有意干扰,则规则41.4(故意干扰击球员)适用。
27.6 守桩员被击球员干扰
如果击球员因为正常击球或合法保护三柱门而干扰守桩员不应被判为淘汰出局,除非击球员违反规则37.3(阻碍接杀)。
规则28
防守队员
28.1 保护装备
除了守桩员外,任何防守队员均不可佩戴手套或护腿,未经裁判员同意,不可佩戴任何对手或手指的保护装备。
28.2 接球
28.2.1 除规则28.2.1.2中防守队员可以用其身体任何部分(见附录A12)接球。但如果其接球时被认为是故意用下面的行为去做,则是不合法接球:
28.2.1.1 利用身体以外的任何物品去接球。
28.2.1.2 用手拉伸使用其衣服接球。
28.2.1.3 用衣服、装备或与球接触的任何其他物体的一部分去接触球。
28.2.2 如果比赛中球与防守队员身上意外掉落的衣服、装备或其物体无意接触,则不算违规。
28.2.3 如果防守队员违规接球,则球立刻成为死球并且:
-对无效球和宽球的判罚照常。
-击球员的任何跑分都应该算在击球方,包括在犯规时击球员已经完成的交叉跑动,得分有效。
-此球不算作回合球数。
另外裁判员应:
-给击球方加5分。
-裁判员须通知另一裁判员和防守方队长如此判罚的理由。
-裁判员须通知击球员并在可能情况下通知击球方队长。
裁判员须共同负责在赛后尽快向犯规方领队和主办方作当局报告,由其对涉事方队长、涉及的队员以及队伍采取适当行动。
28.3 防守方保护性头盔
28.3.1 防守队员的保护性头盔不再使用中时,必须放置于两个三柱门连线守桩员的正后方的地面上。
28.3.2 保护性头盔如规则28.3.1放置于球场中而又被球击中:
28.3.2.1 该球为死球,受制于规则28.3.3。
28.3.2.2 进攻方得5分。
28.3.2.3 击球员在球击中头盔前完成的跑动得分和击中时击球员已经跑动交叉的分均有效。
28.3.3 如果比赛中的球碰到如规则28.3.1描述的头盔,除非规则23.3(不判触身得分)、规则25.7(对击球员跑手的限制)或规则34(二次击球)的情况,否则裁判员应:
-给予规则28.3.2.3中的得分有效。
-如果有无效球或宽球照常判罚。
-按规则28.3.2.2给5分罚分。
-判给击球方任何其他的罚分。
28.3.4 如果比赛中的球碰到如规则28.3.1描述的头盔,符合规则23.3(不判触身得分)、规则25.7(对击球员跑手的限制)或规则34(二次击球)情况,则裁判员应:
-判击球方得分无效。
-未被淘汰的击球员回到原位。
-如果需要,尽快做出无效球或宽球的指示给记分员。
-除了规则28.3.2中情况以外,给予可能的罚5分判罚。
28.4 击球员身后方防守队员的限制
当投手投球时,除了守桩员之外,不可多过两位防守队员站在击球员身后方和击球线之后。不论其身体是着地或跳起时,防守队员身体必须全部不能在击球线之后。
如果防守方违反此规则,在击球员一侧的裁判员须判罚其为无效球。
28.5 防守队员不可侵入球道
比赛中,在投手投球后直到球接触到击球员的球板或身体,或者超越击球员的球板,除了投手,不允许任何防守队员
的身体部分落在或越过球道。
除守桩员外,任何防守球员违反此条例时,在投手侧的裁判员须在球投出后尽快判罚其为无效球。但需注意规则27.3
(守桩员的位置)。
28.6 除守桩员外的防守队员的移动
28.6.1 除守桩员之外,任何防守队员在球离开投手后至到达击球员之前的移动都是违规的,以下情况除外:
28.6.1.1 面对击球员的三柱门对站姿或位置进行轻微的调整。
28.6.1.2 除近距离防守队员外,面对击球员或击球员的三柱门防守队员未明显改变位置的移动。
28.6.1.3 击球员做出击打动作时或有击球意图的动作时,防守队员的任何移动。
28.6.2 所有适用于规则28.4(击球员身后方防守队员的限制)的情况。
28.6.3 当有任何违规的移动时,两名裁判员均可判罚死球。
28.6.4 还要注意规则41.4(故意干扰击球员)和规则27.4(守桩员的移动)。
规则29
三柱门倒落
29.1 三柱门倒落
29.1.1 三柱门倒落是指当三柱门顶上的小横木被移走,或是三柱门的门柱在下列情况被击中离开原地:
29.1.1.1 球。
29.1.1.2 击球员球板的任何部分。
29.1.1.3 击球员脱手的球板或部分。
29.1.1.4 击球员身体、其衣服任何一部分,或是身上掉落的物体。
29.1.1.5 防守队员的手或手臂,只要是他的手上持有赛球。
29.1.1.6 防守队员如规则29.1.1.5把三柱门柱击离或拔出地面亦可。
29.1.2 单是干扰到小横木,不论是短时与否,都不能当作完全移位,但若小横木从三柱门掉下时被卡在门柱间,则视为小横木完全掉落。
29.2 一小横木脱落
如果有一个小横木已经脱落,则需以规则29.1(三柱门倒落)所述方式把另一个小横木移除或把三根门柱的任何一根击离或拔除,才等同于三柱门被击落。
29.3 重置三柱门
当球赛进行期间,如果三柱门被破坏或倒落时,裁判员在死球之前不能重置三柱门。见规则20(死球)。但是,当球
在比赛中时,防守队员可以:
-重置三柱门上的横木。
-在原位重置三柱门柱的一根或全部门柱。
29.4 免除横木
如果根据规则8.5(不使用横木),裁判员同意不置小横木时只有他们才能决定三柱门是否倒落。
29.4.1 当决定不置小横木后,裁判员必须确认三柱门是否被如规则29.1.1.2、规则29.1.1.3或规则29.1.1.4中的情形规定的球、击球员的球板、身体或衣服装备的部分物件合理击中,或由防守队员以规则29.1.1.5的方式击倒。
29.4.2 如果当三柱门已被损坏或被击落时,根据规则29.4.1判断三柱门或门柱是否还在正常位置,防守队员可按照规则29.3(重置三柱门)重新安置门柱以便有机会击落三柱门。
规则30
击球员离开安全区
30.1 当他/她离开击球区时
30.1.1 除非击球员或其身体一部分在击球线后的地面上,否则他会被认定为离开了其安全区域。
30.1.2 但在一些情况下将不被视为离开击球区:在其向击球线跑动或扑倒时,如果身体或板的任何部分越过击球线,随后身体的任何部分或板离开地面,或是球板与身体分离,前提是击球员继续朝同一方向移动。
30.2 击球员领地的判定
30.2.1 如果一位击球员在场地内,其所在该场地就是其领地,纵使另一名击球员进入到其领地,该领地仍保持不变。
30.2.2 在同一领地内有两名击球员,当其中一人先离开后,该场地属于留下的击球员。
30.2.3 如果在任何击球区均没有击球员时,划分标准便以谁更接近击球区则该领地便属谁所有,如果两名击球员处于同一水平位置,则在交叉瞬间之前谁较接近场地,谁便拥有该领地。
30.2.4 除非击球员连同跑手在场,否则其一击球员已拥有领地后,另一领地则归另一击球员所有,无论他们的位置如何。
30.2.5 当带跑手的击球员击球时,守桩员的一方则为其领地。如果规则30.2.1、规则30.2.2、规则30.2.3、规则30.2.4适用,当带跑手的击球员为副击球员时,则副击球员和跑手分属于两个领地。
30.3 副击球员的位置
除非被要求或获得裁判员的同意,否则站在投手一方的副击球员,必须站在与投手投球侧相反的三柱门的另一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