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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则21,无效球

  21.1 投球方式

  21.1.1  裁判员必须确认投手是使用右手投球还是左手投球、越过或是绕过三柱门,且必须通知击球员。如果投手并未通知裁判员其改变投球模式则会被视为不公平。在此情况下,裁判员会判罚为无效球。

  21.1.2  除非比赛前预先有特别协议,否则,任何下手式投球均不被允许。

  21.2 公平投球——手臂

  作为一次公平投球,球一定是投出而不是扔出的。投手的手臂在投球时达到肩部水平高度以后,直到球出手,肘关节不能再有部分或完全的伸直变化。如果肘关节有明显变化,则为不公平投球。手腕在投球时弯曲和旋转是可以的。尽管评估投球时肘关节弯曲是否公平主要是击球侧裁判员的责任,但规则也允许投手侧裁判员认为球是被扔出时作出无效球判罚。

  21.3 球被扔出或下手投球—裁判员的行动

  21.3.1  如果投手投球时,任意一名裁判员认为球是被扔出或下手投球,除非是21.1.2中情况事先允许,否则下手投球或扔球都要判为无效球,并在死球后告知另一名裁

  判员原因。

  投手侧裁判员应:

  -警告投手,这是第一次警告也是最后一次警告,该项警告会在整局内生效。

  -将这一判罚的原因通知防守方队长。

  -通知迎球的击球员。

  21.3.2  如果任何一位裁判员认为同一局内同一投手继续扔球时,除非规则21.1.2中情况允许,裁判员须立即判罚为无效球,并在死球后通知另一名裁判员。

  投手侧裁判员应:

  -告诉防守方队长此投手暂停投球,必须指示场内的队长立刻撤换投手,并以另一名投手替代其完成该回合。而替换的投手必须未曾在之前或之后一个回合担任投手。已被撤换的投手不能再在该局比赛投球。

  -将此判罚通知击球员并在可能的情况下通知击球方队长。

  21.3.3  有关裁判员必须就上述情况在赛后尽快向比赛主办方报告有关事宜,并由他们进一步就队长、任何其他相关个人和队伍采取适当行动。

  21.4 投手在投球前向击球员扔球

  如果当投手进入投球动作前,向迎球击球员方扔球,任何裁判员均可宣布及指示为无效球。见规则41.17(击球员偷跑)。规则21.3(球被扔出或下手投球—裁判员的行动)中所述的警告、通知、处罚投手和报告等程序不适用于此种情形。

  21.5 公平投球——足

  公平投球的脚部,要求投球步。

  21.5.1  投球过程中,投手的后足落地点必须在返回线以内,不可触及返回线。

  21.5.2  投手的前足无论是悬空还是着地,必须有一部分在击球线之后着地,且落地点在两三柱门假想中心线与返回线在同一侧。如果投手侧的裁判员对投手上述的两项动作认为违规时,裁判员可判罚为无效球。见规则41.8(投球时前脚故意越线的无效球)。

  21.6 投手在投球时碰倒三柱门

  除非是规则41.16(副击球员过早离开他 / 她的区域)中的情况,击球员试图将副击球员淘汰出局,否则,投手在开始投球跨步后且完成跨步前任何时候碰倒三柱门,任意一名裁判员须判罚为无效球。这其中包括从投手的衣服和身上掉下来的物品等碰倒三柱门。附录A12和规则20.4.2.8、规则20.4.2.9、规则21.12(取消无效判罚)适用。

  21.7 球反弹多于一次,或沿场地滚动或弹出球道

  裁判员如果认为投出的球并未触及球板或击球员身体。 

  -在到达击球线前反弹多于一次。

  -或沿场地滚动。

  -或在球到达击球员之前,球落地点完全或部分落在规则6.1(球道的面积)规定区域之外。如果是非天然草坪,球全部或部分落在人造球道之外时。

  21.8 球在击球员三柱门前停下

  如果投手投出的球在未曾触及球板或击球员身体时,在击球员击球线前停下,裁判员须先判罚为无效球,再立即判定为死球。

  21.9 防守队员阻断投球

  如果投手投出的球,既没有碰到击球员的球板和身体,也没有越过击球线,在击球员击球之前,防守队员用任何身体部位接触到球,规则27.3(守桩员的位置)的情形除外,裁判员应判定为无效球,再立即判定为死球。

  21.10 球反弹后超过击球员头部高度

  投出的反弹球,如果反弹后高度达到或超过站在击球线上的击球员的头部时,裁判员要判罚为无效球。

  21.11 在其他情况下的无效球

  除了以上的例子外,裁判员须根据下列的规则做出无效球的判决:

  规则27.3-守桩员的位置。

  规则28.4-击球员身后方防守队员的限制。

  规则28.5-防守队员不可侵入球道。

  规则41.6-危险投球及不公平的高弹球。

  规则41.7-危险投球及不公平的不落地投球。

  规则41.8-投球时前脚故意越线的无效球。

  21.12 取消无效判罚

  裁判员可根据规则20.4.2.4至20.4.2.6和规则20.4.2.8至20.4.2.9(裁判员宣布及判定死球)取消无效球判罚。

  21.13 无效球优先于宽球

  在任何情况下,无效球应优先于宽球的裁决。见规则22.1(宽球的判罚)和规则22.2(宽球的手势及口令)。

  21.14 赛球并未成为死球

  当宣布为无效球时,球并未成为死球。

  21.15 无效球的罚分

  当宣布为无效球时,攻方可得一分。整项惩罚会立即生效,即使击球员被判出局。整个惩罚会连同其他得分、边界得分及其他罚分一同累加。

  21.16 无效球下的得分计算方法

  无效球的罚分会被计入无效球额外分,并同时记入投手名下。如果有其他罚分时,则按规则 41.18(罚分)的计分法。如果球被击球员用板击中,任何击球员跑分或边界得分会被计入到击球员名下,否则加入漏击得分和触身得分的额外分内。

  21.17 无效球不被计算

  无效球不计入回合的投球数目,见规则17.3(球的有效性)。

  21.18 无效球下的淘汰

  当被判为无效球后,除规则34(二次击球)、规则37(阻碍防守)、规则38(跑杀)外都不被淘汰出局。

  规则22,宽球

  22.1 宽球的判罚

  22.1.1  根据规则22.1.2的定义,如果投手投出的球不是无效球,而球的路线是宽于击球员的正常击球位置,当球超过击球员正常击球线时,裁判员须判断为宽球。

  22.1.2  击球员在正常情况下挥击球板,因球超出范围而击不到的球被视为宽球。

  22.2 宽球的手势及口令

  如果裁判员判定该投球为宽球时,他须在球超越击球员的三柱门时喊出并做出宽球手势。不过,当球被投出时如已判定为宽球,判罚宽球仍须待球通过三柱门后才可做出,不可提前喊出并做手势。

  22.3 取消宽球的判罚

  22.3.1  球投出后,如果在和任何防守队员有接触之前,接触到击球员球板和身体,则须取消宽球的判罚。

  22.3.2  如果投球为无效球,则裁判员应取消此球为宽球的判罚。见规则21.13(无效球优先于宽球)。

  22.4 投球非宽球

  22.4.1  如果由于击球员的移动导致球宽于其击球位置,如规则22.1.2中定义的球,或者由于击球员的移动使得球可以在其正常的击球范围内被击中。

  22.4.2  如果球触碰击球员的球板或身体则不被判为宽球(仅当球经过击球员时)。

  22.5 非死球

  当宣布为宽球时,球不算作死球。

  22.6 宽球的罚分

  当宣布为宽球时,会立即加1分给予击球方。除非宽球被取消,见规则22.3(取消宽球的判罚)。即使击球员被判出局,罚分也算,罚分会连同跑分、边界得分和任何其他罚分一起计算。

  22.7 宽球所得的分数─计分

  当出现宽球时,所有击球员完成的跑分和边界得分加上宽球的罚分算作宽球罚分。除罚5分外,所有因宽球而得的分数

  应记入投手名下。

  22.8 宽球不计算入回合球数

  宽球不计入为回合内的球。见规则17.3(球的有效性)。

  22.9 宽球下的出局

  当被裁决为宽球时,击球员下列情况下会被判出局:规则35(自击三柱门/自杀)、规则37(阻碍防守)、规则38

  (跑杀)和规则39(桩杀)。

  规则23,漏击得分和触地得分

  23.1 漏击得分

  如果球经过击球员时未触碰到球板或其身体,而球又非宽球时,任何得分须以漏击得分计算入攻方的分数内。如果是无效球,罚分正常计算。

  23.2 触身得分

  23.2.1  如果当投手投球后,球首先触碰到击球员的身体,只有在裁判员确认击球员试图用板击球,或尝试避开危险,以免被球砸到,才可以判罚触身得分。

  23.2.2  如果裁判员认为上述条件已符合,则按以下判罚:

  23.2.2.1  球与击球员的板和击球员没有任何接触或无意的接触,后面无论跑动得分或边界得分,除击球员用板碰到的算入击球得分外,得分应按规则23.2.3归击球方。

  23.2.2.2  如果击球员故意进行二次合法击球,规则34.3(合法二次击球)、规则34.4(合法二次击球的得分)适用。

  23.2.3  在规则23.2.2.1中除非算为击球员的得分的情况下,都应记为触身得分。另外,如果是无效球,则无效球得分正常记入。

  23.3 不判触身得分

  如果规则23.2.1中的情况均不成立,则不会记为触身得分。如果球没有因为其他原因变成死球,裁判员应在第一分跑动后或边界得分后判罚死球。裁判员则须:

  -取消所有击球方的得分。

  -未淘汰的击球员须回到其原先位置。

  -应向记分员发出无效球手势。

  -除规则28.3(防守方保护性头盔)外,罚击球方5分。

  规则24,防守队员缺席;替补队员

  24.1 替补防守队员

  24.1.1  裁判员应允许替补防守队员上场:

  24.1.1.1  如果在比赛期间一名防守队员受伤或生病。

  24.1.1.2  或者任何其他完全可以接受的理由。

  其他情况下,不允许替换队员。

  24.1.2  替补队员不可以担任投手或队长,但经裁判员同意可担任守桩员。但需注意规则42.7(关于三级和四级犯规的其他补充要点)。

  24.1.3  名单上提名的球员虽然曾被替补换过,但仍可以上场投球或防守。见规则24.2(防守队员缺席或离场)、规则24.3(处罚时间不算)、规则42.4(三级犯规及裁判员行动)。

  24.2 防守队员缺席或离场

  24.2.1  一名球员在担任防守任务时短暂地走出边界,就本规则而言,可视为离开球场,不被认为缺席。

  24.2.2  如果一名防守队员从比赛开始时或随后任何时间离场。

  24.2.2.1  应告知裁判员原因。

  24.2.2.2  未经裁判员同意,不可在比赛阶段返回赛场。见规则24.4(未经允许返回场地)。裁判员必须在适当情况下尽快同意让球员进场。

  24.2.2.3  直到他/她回到球场上一段时间后才可以投球。惩罚时间参见规则24.2.3至24.2.7和规则24.3(处罚时间不算)。

  24.2.3  对球员的处罚时间最多为90分钟。

  24.2.4  如果球员在处罚时间内离场,则剩余时间结转。

  24.2.5  在任何缺席的情况下,球员离开场地的时间应加上之前未完成的处罚时间(受制于规则24.2.3),所有处罚时间结束方可投球。

  24.2.6  如果在比赛中有不在安排内的间歇休息,则暂停时间计算在处罚时间以内,但条件是:

  24.2.6.1  休息开始时在场地的防守队员,当重新开赛后要么在场地进行防守,要么是正在击球的队伍的队员。

  24.2.6.2  在休息开始时不在场地的防守队员,亲自告知裁判员可以尽快在恢复比赛后上场防守,或是正在击球的队伍的队员。在裁判员得到通知前的停止时间不算为惩罚时间。

  24.2.7  任何未完成的处罚时间限制在第二天和后续日同一局比赛内继续生效。

  24.2.8  如果是防守队员在规则42.4(三级犯规及裁判员行动)的三级处罚造成的处罚时间,比赛的暂停期不得算作处罚时间。

  24.2.9  如果是替补队员在规则42.4(三级犯规及裁判员行动)内的三级处罚,则应适用下列规则:

  24.2.9.1  如果是名单提名的球员在暂停阶段后进入场地防守,由于停赛而在场外的时间不能算作其处罚时间内。但是,任何在犯规导致比赛暂停之前离开场地的时间仍然算作惩罚时间,受规则24.2.3约束。

  24.2.9.2  如果名单提名球员在暂停结束后没有上场比赛,则其整个缺赛时间都将被视为处罚时间,最多90分钟。

  24.3 处罚时间不算

  在下列情况下,缺席队员不会招致处罚时间:

  24.3.1  球员在比赛中遭到了外伤,因此其有理由离开球场或无法上场防守。

  24.3.2  裁判员认为球员除了受伤或疾病以外的其他合理原因缺席或离开场地。

  24.4 未经允许返回场地

  如果球员在违反规则24.2.2的情况下进入赛场并接触比赛中的球,此球立即被判为死球。

  -裁判员须加5罚分给击球方。

  -在犯规之前击球员完成得分和犯规时正在跑动交叉的得分有效。

  -该球不计入该回合中的一球。

  -裁判员必须通知另一名裁判员、防守队队长、击球员,以及在适当情况下通知击球方队长。

  -裁判员须在赛后尽快共同向犯规方领队及比赛负责机构报告有关事项。该监管机构须对有关队长及犯规队员和队伍采取适当行动。

  规则25,击球局;跑手

  25.1 作为击球员或跑手的资格

  只有上场名单内的队员才可作为击球员或跑手,受制于规则25.3(对开场击球员的限制)和规则25.5.2,尽管该队员可能先前曾被一名替补防守队员替换过。

  25.2 击球局的开始

  开场击球员或任何在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新上场的两名击球员的击球局从裁判员喊“比赛开始”时算起。其他时候,从一名击球员第一步踏入比赛场地时,算为其击球局开始。

  25.3 对开场击球员的限制

  25.3.1  如果击球方队员有处罚时间没完成,见规则24.2.7(防守队员缺席或离场),则其不能作为击球员或跑手,直到其处罚时间结束。然而,即使其处罚时间未到,其仍然可在本队已经5人被淘汰时上场击球。

  25.3.2  击球员的处罚时间可在击球时执行,见规则25.3.2.1、规则25.3.2.2的情形。

  25.3.2.1  因触犯规则42.4(三级犯规及裁判员行动)的三级犯规的暂停时间不能计算在处罚时间内。

  25.3.2.2  当出现意外停止时,击球员亲自告诉裁判员可以击球后的停止时间,算在处罚时间内。

  25.3.3  如果在一个击球局中仍有未完成的处罚时间,则在适当情况下转到下一局继续执行。

  25.4 击球员离退

  25.4.1  击球员可以在死球状态时申请离退,但应告知裁判员离退原因。

  25.4.2  如果击球员的退下是由于生病、受伤或是其他无法避免的原因,他有权重新参加未完成的一局比赛。但如果因任何原因他没有再比赛,该球员则被记录为“离退-不淘汰”。

  25.4.3  如果击球员因非规则25.4.2中的其他原因离退,除非得到对方队长同意,否则不可重新参赛。如果因为任何理由他没有再比赛,则记录为“离退-淘汰”。

  25.4.4  如果击球员离退后根据规则25.4.2、规则25.4.3重新参赛,他必须待其他击球员被淘汰时或有另一名击球员离退出场后,方可进场比赛。

  25.5 跑手

  25.5.1  下列情况,裁判员允许一名击球员带一名跑手:

  25.5.1.1  击球员受伤且明显影响其跑动。

  25.5.1.2  事件发生在比赛期间。

  其他情况下不允许带有跑手。

  25.5.2  跑手须:

  25.5.2.1  是击球方的一员。

  25.5.2.2  在可能情况下,在该局内击过球;如果是没有击过球的球员,一旦比赛中情况发生改变,出现被淘汰的击球员可以充当跑手,此时跑手必须立即更换。

  25.5.2.3  只有在裁判员同意后才能替换。

  25.5.2.4  穿戴同受伤击球员一样的护具并手持有球板。

  25.5.2.5  符合规则24.2.7(防守队员缺席或离场)规定,没有处罚时间。

  25.5.3  除非对跑手有特殊的规定,否则跑手和击球员一样受到规则约束。见规则30.2(击球员领地的判定)。

  25.6 击球员和跑手的淘汰和控制

  25.6.1  一名带有跑手的击球员,就像击球员自身一样,受到规则的约束和处罚。特别是跑手违反了规则37(阻碍防守)、规则38(跑杀),击球员将会一样被淘汰。

  25.6.2  如果是带有跑手的主击球员,更要受到规则限制及可能会受到处罚。然而,在跑杀和桩杀中,注意规则25.6.3至25.6.5适用于有跑手的击球员。

  25.6.3  带有跑手的击球员,他的安全领地总是在守桩员一侧。

  25.6.4  如果有跑手的击球员站在他的安全区域以内,但他的跑手离开了安全区域,三柱门被击倒,则击球员同样被淘汰。见规则38(跑杀)的情形。

  25.6.5  如果有跑手的击球员离开他的安全区,守桩员一侧的三柱门被击倒,则根据规则38(跑杀)、规则39(桩杀)击球员也要被淘汰。如果跑手也在守桩员一侧的安全区域外,则仅规则38(跑杀)适用。

  25.6.6  如果带有跑手的击球员因为规则25.6.5情形被淘汰,裁判员应:

  -取消所有刚完成的跑分。

  -让未被淘汰的击球员退回原位。

  -罚击球方5分。

  25.6.7  当有跑手的击球员为副击球员时:

  25.6.7.1  如果出现规则37(阻碍防守)中的情况时被淘汰,否则不被视为在比赛中。

  25.6.7.2  须按照击球侧裁判员指示站在不得干扰比赛的区域。

  25.6.7.3  虽然根据规则25.6.7.1没有在比赛中,但如果出现不公平比赛的任何行为而违反规则,同样会被处罚。

  25.7 对击球员跑手的限制

  25.7.1  一旦球进入比赛状态,受伤击球员的跑手身体或板的一部分要在击球线之后,直到球通过击球员或击球线,以较早者为准。

  25.7.2  如果击球侧裁判员认为跑手违反了这个限制,如果此球没有其他原因变成死球,则当球被打出边界或第一次跑分结束时,击球侧裁判员应立即宣判此球为死球。

  如果有机会被接杀,则可延迟判罚死球。投手侧裁判员应:

  -取消击球方所有得分。

  -未被淘汰的击球员回到原位。

  -除非有规则28.3(防守方保护性头盔)情况的罚分以外,罚击球方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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