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则天地

  规则16,比赛结果

  16.1 两局比赛的获胜

  在两局制的比赛中,总得分超过对方总得分的一方获得比赛的胜利。见规则13.3(完成局数),还需注意规则16.6(击球方赢球一击或额外分)。

  16.2 一局比赛的获胜

  一队在一局比赛内得到的分数超越另外一队的总分则为胜方。见规则13.3(完成局数),还需注意规则16.6(击球方赢球一击或额外分)。

  16.3 裁判员宣布比赛结果

  不管规则13.1.2(球局数)下达成的协议。

  16.3.1  一方将输掉比赛,如果:

  16.3.1.1  承认被击败。

  16.3.1.2  被裁判员认为拒绝比赛。

  如此则由裁判员宣布另一方获胜。

  16.3.2  如裁判员认为某球员的行为可构成拒绝比赛,裁判员们应考虑其行为原因,如同时认为该行为构成一方拒绝比赛,裁判员应通知拒绝比赛一方的队长,如队长坚持该队之行为,裁判员应宣布另外一方根据规则16.3.1规定获胜。也可参见规则42.6.1(队长拒绝让球员离场)。

  16.3.3  如规则16.3.2的行为是在比赛开始

  以后发生且不构成拒绝比赛:

  -损失时间应从该行为开始计算至比赛重新开始,不包括比赛间歇(规则11)和在危险或不合理情况下暂停比赛(规则2.8)。

  -结束时间应根据所延误的时间顺延。

  -如发生在比赛的最后1小时内,不应因此而递减回合数目。

  16.4 如果比赛情况符合在规则13.1.2中的情况

  对于在规则13.1.2(球局数)中协定的比赛情况,如果结果不是以规则16.1至16.3中的方式确定的,则结果应按该协定的方式确定。

  16.5 其他情况—平局或不分胜负

  16.5.1  平局

  如所有局数已完成而双方得分相同,则该场比赛判为平局。

  16.5.2  不分胜负

  如果按照规则16.1至16.4和规则16.5.1方式均无法确定比赛结果,则比赛结果宣布为不分胜负。

  16.6 击球方赢球一击或额外分

  16.6.1  如根据规则16.1至16.4和规则6.5.1得到比赛结果,所有在赛后发生的事情均不算为比赛的一部分,除了规则41.18.2(罚分)之外, 还需注意规则16.9(计分错误)。

  16.6.2  如后攻一队已得足够分数取胜而无需计算击球员因接杀或阻碍接杀出局的得分。

  16.6.3  如击球员在边界得分前没有取得足够分数取胜,则最后一击的边界得分全部归入击球方得分中,边界得分计入击球员得分。

  16.7 宣布结果

  如果是后击球方获胜,还有击球员未被淘汰,比赛结果应以还剩下多少击球员的方式宣布赢得比赛。

  如果是后击球方球员全部被淘汰,没有得到足够多的分数超过对方,但因获得5 个罚分而总分超越对方队伍,则应公告为该方以罚分获胜。

  如果后防守方获胜,比赛结果应公告为以多少分获胜。

  如果一方承认比赛失败或拒绝比赛,比赛结果应公告为承认落败或另一方获胜。

  16.8 结果校正

  任何关于分数是否正确的决定都应该由裁判员负责。见规则2.15(分数的核对)。

  16.9 计分错误

  如裁判员与球员认为比赛已结束而离开球场,而其后裁判员发现计分有误而该错误影响到最后的比赛结果,则根据规则16.10(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应采取以下方法:

  16.9.1  如果当球员离开场地时,获胜的击球方尚未完成其局数,同时应投回合数未完或同意的结束时间未到。则除非一方承认失败,裁判员应命令比赛重新开始。除非已有比赛结果,否则比赛应继续至应投回合投完或比赛时间到,应投回合或余下时间不包含球员离场至重新开赛之间的时间。

  16.9.2  如果比赛结束时,回合数已经投完或没有比赛时间,或后击球方已经结束球局,裁判员应立即告诉双方队长必要的分数纠正和导致的比赛结果改变。

  16.10 比赛结果不再改变

  当裁判员与记分员共同认为比赛结束,比赛结果正确,见规则2.15(分数的核对)和规则3.2(分数核对),比赛结果将不再改变。

  规则17,回合

  17.1 球数

  每一回合应投6球,轮流从两边的三柱门投。

  17.2 一个回合的开始

  回合的开始应当为投手开始其助跑时,如果他并未助跑,则以其在该回合的第一次投球动作开始时算起。

  17.3 球的有效性

  17.3.1  任何未被投出的球,都不会被计算入该回合的6球内,包括击球员如规则41.16(副击球员过早离开他/她的区域)已出局或是在投球前出现的一些意外。

  17.3.2  投手投出的球,在下列情况下不被计算入6球之一。

  17.3.2.1  当击球员未接触球前,球已被判为死球,或是将被判为死球。见规则20.6(死球:球算为一个回合的球数之一)。

  17.3.2.2  根据规则20.4.2.5和规则20.4.2.6(裁判员宣布及判定死球)判为死球时。

  17.3.2.3  无效球(规则21)。

  17.3.2.4  宽球(规则22)。

  17.3.2.5  根据规则24.4(未经允许返回场地)、规则 2 8 . 2(接球)、规则41.4(故意干扰击球员)和规则41.5(故意干扰、欺骗或阻碍击球员)情况出现时。

  17.3.3  除规则17.3.1和规则17.3.2所列之外都算作有效球。只有有效球才能算作一个回合中的6个球之一。

  17.4 宣布回合结束

  当已完成6个有效投球后,球成死球时,裁判员必须宣布一个回合已完成,然后离开三柱门。见规则20.3(宣布回合结束或暂停)。

  17.5 裁判员的错误计算

  17.5.1  如果裁判员算错了有效球的数量,那么此回合裁判员立场有效。

  17.5.2  如果裁判员计算错误,在已完成6 个有效球后回合还在继续,他/她在随后的任何一次投球结束变成死球时叫回合结束,即使投球不是有效球。

  17.6 投手换边投球

  如果投手没有在同一局内连续投出两个回合或两个回合中的部分投球,则投球方向可自由选择。

  17.7 一个回合的结束

  17.7.1  除了一局比赛结束以外,一般情况下,投手须完成进行中的一个回合,除非投手不能再投球或比赛暂停。

  17.7.2  除了一局比赛结束以外,不论在何种原因下,回合在未完成前中断,则必须在比赛重新开始后继续投完。

  17.8投手在一回合中未能完成投球或暂停比赛

  如果在任何原因下,在投手已经开始投出首球,或是在一个回合中,投手未能继续投球或被暂停比赛时,裁判员必须宣布及指示为死球。由替换上场的投手从三柱门同一侧投完回合余下的球数,但替换投手不能在下一回合继续投球或同一局内连续投两个回合。

  规则18,得分

  18.1 分

  跑分累计得分,跑分包括:

  18.1.1  在比赛中,两个击球员成功交叉从自己击球区跑至对面击球区的次数。

  18.1.2  将球击出边界,得分。见规则19(边界)。

  18.1.3  罚分。见规则18.6(罚分)。

  18.2 无效分

  凡在规则中符合对得分和处罚分的规定,以及在得分和受到处罚分算作无效分的情形下,跑分或罚分将予以取消。跑分取消时,无效球和宽球罚分以及5分罚分是允许的,在规则28.3(防守方保护性头盔)下的罚分不算。

  18.3 短跑

  18.3.1  如击球员未能成功跑进安全区而转身做下一个1分的跑动。

  18.3.2  虽然前一次出现短跑时击球员未能从安全区出发,但随后的跑动如果成功完成,则后面的跑分不算为短跑。如果副击球员从击球线前起跑,将不被算为短跑。

  18.4 非故意短跑

  在规则18.5(故意短跑)的情况下除外。

  18.4.1  如果任何一名击球员出现短跑,除非有边界球得分,裁判员须在死球时立即宣判短跑,而且所得分数不应计算在内。

  18.4.2  如果边界得分,裁判员无须理会短跑,不用判罚。

  18.4.3  如两名击球员在同一分内同时短跑,裁判员应只判一个短跑。

  18.4.4  如果短跑超过一次以上,参见规则18.4.2和规则18.4.3情形,则所有短跑均不记分。

  18.4.5  如多过一次短跑,裁判员须将应得分数告知记分员。

  18.5 故意短跑

  18.5.1  如果任何一名裁判员认为一名或两名击球员出现故意短跑,在死球后裁判员要给出短跑手势,并通知另一名裁判员,适用于规则18.5.2。

  18.5.2  投手侧裁判员需要:

  -取消击球方所有跑分。

  -如果击球员未被淘汰,则须退回到其原有位置。

  -如果需要的话,向记分员发出宽球、无效球的手势。

  -为防守方加5分。

  -除规则28.3(防守方保护性头盔)外的其他罚5分的判罚。

  -通知记分员应记跑分数。

  -将此判罚的理由通知防守方队长,并在可行的情况下通知击球方队长。

  18.5.3  裁判员应在比赛结束后一起马上主动向犯规方和负责比赛的管理机构报告事件,管理方应对涉事队长、犯规个人或队伍采取适当行动。

  18.6 罚分

  除上述规则外,规则24.4(未经允许返回场地)、规则26.4(违规的处罚)、规则21(无效球)、规则22(宽球)、板球规则规则28.2(接球)、规则28.3(防守方保护性头盔)、规则41(不公平比赛)、规则42(球员行为)下的罚分也有效。然而要注意,规则23.3(不判触身得分)、规则25.6(击球员和跑手的淘汰和控制)、规则25.7(对击球员跑手的限制)、规则28.3(防守方保护性头盔)、规则34(二次击球)、规则41.14(击球员损坏球道)和规则41.15(在保护区内的击球员)下的罚分规定限制。

  18.7 边界得分

  在规则19(边界)中的得分为边界得分。

  18.8 击球员被淘汰时的得分

  当击球员被淘汰时,任何一方被罚的分数都应有效。除下列情况外,不将得分算入击球方。

  18.8.1  如果击球员因阻碍防守而出局,击球方在犯规前的所有得分有效。但如果是击球员阻碍接杀被淘汰,则除罚分外,所有跑分无效。

  18.8.2  如果击球员因在跑分过程中被淘汰,击球方应得其出局前的有效分数。但如果出现规则25.6.5(击球员和跑手的淘汰和控制)中情况,则所有跑分均无效。

  18.9 当成为死球而不是三柱门倒落时的得分

  当球成为死球而不是三柱门倒落时,或裁判员做出死球判罚时,除非规则另有规定,所有罚分都算作有效。不过请注意规则23.3(不判触身得分)和规则28.3(防守方保护性头盔)。另外,击球方在下列情形下得分有效:出现事件或判罚死球时,击球员已经完成和成功交叉完的跑分。请注意规则41.5.8(故意干扰、欺骗或阻碍击球员)。

  18.10 得分计数

  除非另有规定,按下述规则:

  18.10.1  如果球被板击中,则所有得分均算在击球员名下,但下列情况除外:

  -被罚5分应算为罚分。

  -无效球的1分算为无效球罚分。

  18.10.2  如果球未被板击到,则视情况分别算为罚分、漏击得分、触身得分、无效球或宽球分。如果无效球时出现漏击得分或触身得分,则无效球只能记为1分,漏击得分和触身得分另外计算。

  18.10.3  投手分数应记:

  -所有击球员所得分数。

  -所有无效球送分。

  -所有宽球得分。

  18.11 击球员回到原位

  18.11.1  当击球员在规则18.11.1.1至18.11.1.6中任何情况被淘汰时,未被淘汰的击球员应回到他原来的位置。

  18.11.1.1  在规则25.6.4或规则25.6.5(击球员和跑手的淘汰和控制)情况下被淘汰。

  18.11.1.2  投杀。

  18.11.1.3  桩杀。

  18.11.1.4  二次击球淘汰。

  18.11.1.5  挡杀。

  18.11.1.6  自击三柱门淘汰。

  18.11.2  击球员在规则18.11.2.1至18.11.2.3任何一种情况下应回到其原来的位置。

  18.11.2.1  边界得分。

  18.11.2.2  任何原因的得分被取消。

  18.11.2.3  击球员因规则41.5(故意干扰、欺骗或阻碍击球员)而被淘汰。

  18.12 击球员返回自己的三柱门

  18.12.1  当击球员以规则18.12.1.1至18.12.1.3中的任何方式被淘汰,未出局的击球员应回到他之前离开的三柱门,但前提是击球员在淘汰事件发生时并没有完成跑动交叉。如果得分无效,未被淘汰的击球员应回到原位。

  18.12.1.1  接杀。

  18.12.1.2  阻碍防守。

  18.12.1.3  除规则25.6.4和规则25.6.5(击球员和跑手的淘汰和控制)之外的跑杀。

  18.12.2  如果在跑分过程中,球成为死球,没有击球员被淘汰,击球员需返回之前离开的三柱门,但前提是当死球时击球员没有交叉。但如果是规则18.11.2.1至18.11.2.3的情况,击球员需要返回原位。

  规则19,边界

  19.1 确定比赛场地的边界

  19.1.1  掷币前,裁判员必须与双方队长确定比赛球场的边界线,在比赛过程中边界线固定不变。见规则2.3.1.4(与队长商议)。

  19.1.2  在比赛的任何阶段,两侧的助视屏不得放置在比赛场地之内。

  19.2 识别和标记边界

  19.2.1  在可行情况下,场地的边界线用连续的白线或与地面接触的物体作标记。

  19.2.2  如果用白线作边界线标记时:

  19.2.2.1  距离球道较近的边界线内沿为场地的范围标志。

  19.2.2.2  一些物体如旗子、柱子或木板仅用于突出在地面上标记线的位置,需放置于边界线外,而本身不作为边界线的一部分。

  19.2.3  如果边界是用与地面接触的物体来标记的,那么边界就是物体与地面部分接触的边缘,也就是将离球道最近的内沿视作边界线。

  19.2.4  如果没有白线或物体提供连续标记,则可用旗、柱或板等物标记边界上特定的几个点。边界就是地面上连接两个就近标记点的假想直线。

  19.2.5  如果不是规则19.2.2至19.2.4中确板球规则定的边界,在掷币前裁判员要提前确定边界线。

  19.2.6  除19.2.7中情况外,在场地中的障碍物,除非在掷币之前确定,否则不作为边界线。见规则2.3.1.4 (与队长商议)。

  19.2.7  任何人或动物进入到场地时,除非该人或动物与球进行了接触,否则不视为边界。具体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裁定。

  19.3 恢复边界

  如果用于标记边界线的物体受到干扰和破坏,则:

  19.3.1  边界线仍应视为在原来的位置上。

  19.3.2  应尽快恢复标记物至原状,如果在比赛进行中,在死球后尽快恢复。

  19.3.3  如果栅栏或其他标志的一部分进入场地,应尽快将该部分从球场中移开,如果在比赛进行中,在死球后尽快移出。

  19.4 球出边界线

  19.4.1  如果球接触以下部分,为球在边界线外着地:

  -标记物体的边缘或任何部分。

  -边界外的地面。

  -连接地面的边界外物体。

  19.4.2  下列情况被视为球出边界线:

  -一名防守队员像规则19.5那样站在边界外面触球。

  -一名防守队员在界内接住球,在完全控制住球成接杀前,持球过程中人接触边界线以外的地面。

  19.5 防守队员处于边界线外

  19.5.1  如果防守队员身体的一部分与下

  面任何一种情况接触,则为处于边界线外:

  -边界线或用于标记边界线的物体的任何部分。

  -边界外的地面。

  -任何与边界外地面接触的物体。

  -另一名站在边界外的防守队员,如果裁判员认为其本意是帮助防守接球。

  19.5.2  如果一名防守队员在投手投球后第一次与球接触前,没有完全站在边界线内,则被视为在边界线外触球。

  19.6 边界得分

  19.6.1  在掷币之前,裁判员必须按照与双方队长根据场地条件定下的协议给出边界得分。

  19.6.2  除规则19.6.1情况以外,边界得分为边界4分球和边界6分球。见规则19.7(边界得分)。

  19.7 边界得分

  19.7.1  如果击球员用板击到球,并且球的第一落点在场地之外则被算为6分球。即使球先接触到防守队员,这种情况也符合。

  19.7.2  如果球接触地面后出边界线则算为4分球:

  -无论是否被板打到,第一落点在边界线之内。

  -没有被板击中。

  19.7.3  当球打至边界外后,除了规则19.8(暴传或防守队员的故意行为)的情形之外,算以下两者中得分较大者。

  19.7.3.1  边界球得分。

  19.7.3.2  在球出边界那一刻,击球员已经完成的跑分,包括已交叉跑位的1分。

  19.7.4  在规则19.7.3.2中如果跑分超出边界线得分,则代替边界线得分,参照规则18.12.2(击球员返回自己的三柱门)的意图。

  19.7.5  罚分不受边界球得分的影响。

  19.8 暴传或防守队员的故意行为

  如果边界得分是由于暴传或防守队员的故意行为,得分应计为任何一方的罚分,边界得分,在球出边界线的一刻所有已完成的跑分和已成功交叉的跑分。

  在球出边界线的一刻,适用于规则18.12.2 (击球员返回自己的三柱门)。

  规则20,死球

  20.1 死球

  20.1.1  下列情况为死球。

  20.1.1.1  当球最终到了守桩员或投手的手中。

  20.1.1.2  边界得分。规则19.7(边界得分)。

  20.1.1.3  击球员被淘汰,从判定被淘汰时的瞬间球被认为死球。

  20.1.1.4  不论比赛进行与否,当球被困于球板与击球员之间或击球员的衣服或装备之间。

  20.1.1.5  不论比赛进行与否,当球被置于击球员或裁判员的衣服或装备中。

  20.1.1.6  根据规则24.4(未经允许返回场地)和规则28.2(接球)中的任何一条违规导致进行罚分处罚,球不计在一个回合中。

  20.1.1.7  违反规则28.3(防守方的保护性头盔)。

  20.1.1.8  比赛以规则12.9(比赛结束)的任何方式结束。

  20.1.2  如投手侧裁判员清楚判断出防守方球员及两名击球员均认为球已不在比赛状态中,则视为死球。

  20.2 球最终停下

  球最终是否停下由裁判员作为最终判决者。

  20.3 宣布回合结束或暂停

  无论是宣布回合结束(规则17.4)或宣布停止(规则12.2)都要在死球之后宣布。见规则20.1(死球)和规则20.4(裁判员宣布及判定死球)。

  20.4 裁判员宣布及判定死球

  20.4.1  当发生规则20.1的情况时,投手侧裁判员通知球员宣判为死球。

  20.4.2  在下列情况下两名裁判员均可判定为死球:

  20.4.2.1  出现不公平比赛。

  20.4.2.2  当球员或裁判员出现严重的受伤。

  20.4.2.3  当为咨询离开裁判员位置。

  20.4.2.4  击球员击球前三柱门上的小横木掉下。

  20.4.2.5  如果击球员认为还没有准备好击球,而投手将球投出,击球员没有击球的尝试。如果裁判员认为有充分的理由,则该球不算为一个回合的投球数。

  20.4.2.6  如果击球员在准备击球或正在击球时,被任何噪音或队员移动或其他方式分散注意力,不论该干扰是在比赛场内还是场外发生,此条例均适用。如规则20.4.2.7,此球不算为一个回合的投球数。

  20.4.2.7  在规则41.4(故意干扰击球员)和规则41.5(故意干扰、欺骗或阻碍击球员)中的情况下,有故意分散击球员注意力的行为,此球不算为一个回合的投球数。

  20.4.2.8  在投球前投手意外地将球掉下。

  20.4.2.9  在任何原因下,球并未离开投手的手,投手不想在投球前杀掉副击球员。见规则41.16(副击球员过早离开他/她的区域)。

  20.4.2.10  球在比赛中无法找到。

  20.4.2.11  根据上述未包括的任何其他规则需要做出的死球判决。

  20.5 球不再为死球

  当投手开始其助跑或做出投球动作,球会被视为开始进入比赛中,不是死球。

  20.6 死球:球算为一个回合的球数之一

  20.6.1  当已投出的球被认为是死球时,规则20.6.2除外。

  20.6.1.1  当击球员没有机会击球时,此球将不被算在本回合投球数中。

  20.6.1.2  如果击球员有机会击球时,此球将是一个有效球,除非出现宽球或无效球,但规则20.4.2.6、规则24.4(未经允许返回场地)、规则28.2(接球)、规则41.4(故意干扰击球员)和规则41.5(故意干扰、欺骗或阻碍击球员)情况除外。

  20.6.2  在规则20.4.2.5中,只有在击球员没有准备好击球且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球才不会算作回合数中的一个,否则将是有效球。

友情链接

网站导航